•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邱戈龙律师
邱戈龙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8****5110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深圳律师 > 罗湖区律师 > 邱戈龙律师 > 亲办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打响上海第一枪,又一商业秘密立案成功

作者:邱戈龙  更新时间 : 2020-11-03  浏览量:712

侵犯商业秘密打响上海第一枪:又一商业秘密立案成功【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过去的十年中,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经办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取保候审及不逮捕共23起,缓刑案例无罪辩护20起,成功经侦立案维权调查7起,无罪刑事判决11起!其案件涉及著作权公司内部经营信息工艺流程机械结构,计算机数据化工配方混合侵权商业秘密等多类型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团队据多年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我们所接触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行为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中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如以暴力的力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的方式是该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个人以这种手段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在构成上也完全符合盗窃罪,这种情况构成理论上的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商业秘密罪认定,不再适用盗窃罪。


二、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 条规定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皂、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为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 条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人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等。应当注意以这种手段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与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所谓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都体现了刑法对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对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犯罪,这种情况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四、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第2款中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如果说前述的三种行为是一种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那么,本项所指的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往往有“下家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常常要有下家单位才能使得侵权人顺利达到目的,获得非法收益。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下家单位" 同样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当然,对于下家单位是主观上过失而导致的侵犯商业秘密,仍然处以刑法的制裁,法学理论上是有争议的。

上海AW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维权成功!

上海AW公司专注于模拟、射频和数模混合芯片产品,主要服务于收集等便携式消费品市场,是一家无晶圆的芯片设计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特有的技术和客户资源不被披露或使用,公司采用独立封闭的工作站网络进行IC(集成电路)设计,利用notes系统作为商业秘密的载体,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2015年初,经客户反映市面上存在与AW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信息实质相似的音频功放产品,后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团队介入调查,发现涉嫌侵权的产品出自上海XW公司。侵权公司的法人、监事、副总、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皆为AW公司辛苦栽培的员工,于2014年6月前后相继离职,离职前都是AW公司重要岗位员工,有直接掌握或接触公司核心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条件。离职后,被控告人直接与AW公司上有供应商合作生产相同芯片,平开始与相同的代理商合作进行销售,导致AW产品销售收入减少金额为893451.16美元,折合人民币为5712637.37元。

经鉴定可知,AW公司芯片中电路模块的电路元器件连接关系及参数信息属于非公知性技术信息。在此基础上,将XW公司芯片中存在的技术信息与AW公司芯片中的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技术信息是否相同进行鉴定,得到XW公司芯片与AW公司芯片的电路元器件连接关系及参数信息的非公知性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故,被控告人违反AW公司的保密义务,窃取并使用、允许XW公司使用AW公司的商业秘密,给AW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2016年3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被控告人余某等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至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又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成功立案!

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连续七年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面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风险预防、诊断报告等商业秘密专项法律后盾、立案代理、刑事管理等商业秘密纠纷事后高效追责。及时打击商业秘密犯罪,震慑商业秘密侵权,让企业高枕无忧。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HE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张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均无罪案;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深圳市HY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郑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仲裁驳回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


以上内容由邱戈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邱戈龙律师咨询。

邱戈龙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手  机:138****511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