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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将清白留于人间——深圳首例商业秘密无罪撤回起诉案

作者:邱戈龙  更新时间 : 2018-10-12  浏览量:684

誓将清白留于人间——深圳首例商业秘密无罪撤回起诉案

作者:邱戈龙、谢富裕

导语:从侵犯著作权罪到侵犯商业秘密罪,从2013年初到2015年中,涉案十一人,历时两年多,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风雨兼程,力挽狂澜,打出了深圳市首例商业秘密无罪撤回起诉案!司法机关称,这样的结果离不开长昊律所律师的努力和专业素养的支持,同时这两年多的坚持也是其职业道德的体现。

公司全员无辜入狱

深圳市AMD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MD公司)与上海WL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L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营网络播放器的研发、销售业务。2012年6月25日,AMD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芳伙同软件开发部经理孟某、WL公司研发总监王某、吕某龙、倪某发、AMD公司市场部经理黄某阳、软件工程部经理张某军等人一起成立深圳FG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G公司),张某芳任法定代表人。孟某、黄某阳、杨某龙等人还携带了原单位部分服务器端软件源代码和客户信息等资料。
2012年8月,FG公司与深圳市ZG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G公司)合作研发、生产、销售网络播放器,由FG公司负责方案设计、软件研发和运营维护。FG公司在字芯芯片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研发生产出P6网络播放器,并租用网络服务器平台支撑客户端运行。2012 年8月至9月,ZG公司和FG公司共向深圳市DY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Y公司)销售P6裸机4000台,DY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79800元,ZG公司支付FG公司开发费80000元。DY公司将P6裸机进行包装后以A5型号对外销售。在P6网络播放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FG公司的全部人员都参与其中。

2013年3月13日,AMD公司和WL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立案后,先后委托多个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中心对控方单位的技术软件的同一性、非公知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表明,FG公司的多款软件与AMDWL公司存在实质性相似,具有同一性。2013年8月30日,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AMD公司和WL公司共同拥有的“网络高清播放器应用软件”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602万元。2013年5月16日,孟某、黄某阳、张某军、杨某龙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黄某阳、杨某龙、张某军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 十九条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这样,刚刚成立一年余的FG公司遭受了致命的打击,公司所有人员锒铛入狱。

“我要对公司的所有人负责”

一个偶然的机会 ,经过辗转委托,FG公司负责人的父亲找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能够接受他的委托。这位老父亲不仅要营救自己的儿子,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他涉案人员的家属。他表示,要对自己的儿子负责,也要对跟着自己儿子创业的这群年轻人负责,为此他把家里所有的物业、财产都变卖了。黄雪芬律师被这位老父亲的精神感动,与其进行多次见面沟通之后,在他的坚持要求下决定代理这个案件。

两年风雨兼程,终将正义盼到

案件的整个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都有委托鉴定的身影,随着案件的深入,新的鉴定意见也不断涌现。本案参与的鉴定机构众多,出具的鉴定意见多达13份,鉴定费用总计高达上百万元,且多份鉴定意见相互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么多鉴定意见摆在法官面前,法官如何采信,难度可想而知。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黄雪芬律师意识到鉴定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果断地申请出具各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而正是由于各位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回答公诉人、法官、辩护人的提问,并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解释,才使本案鉴定意见是否合理、是否应当被采信等问题,逐渐褪去神秘的色彩,还原技术本身。黄雪芬律师的这一关键性的举措,使得辩方主张的鉴定意见在后续的庭审中占据上风,为之后辩方的胜诉奠定了重要基础。

此外,黄雪芬律师还巧妙地利用庭前程序,申请排除了控方的多项非法证据。并不是每个案件都有庭前程序,也不是每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都会安排庭前程序,黄律师充分认识到法院安排的庭前程序的重要意义,把握机会,为后续的辩护减小了阻力。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一旦启动刑事程序,主张无罪确实很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本案从最初以侵犯著作权罪到后改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从2013年初到2015年5月27日,历时2年多,涉案11人。其中,诸多被告人两度被拘押又两度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2人不起诉,单就公诉机关于2014年4月16日起诉至2015年5月27日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法院审判也经历了一年有余。在法院阶段该案共计开庭5次,6名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证,在最后一次庭审中检察院当庭放弃了部分指控。2015 年5月27日本案终于尘埃落定,检察院自行向法院提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4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起诉,后检察院对4被告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以撤回案件的起诉结束该案件,根本原因在于控方主张的鉴定意见不能实现其指控目的,其主张的鉴定意见遂个被推翻。而控方主张的鉴定意见之所以能够逐个被辩方鉴定意见推翻,一方面在于控方在以刑事程序启动本案时,在证据审查上不严谨,另一方面也在于辩方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专家更为专业、严谨,抽丝拨茧去寻找控方技术点已经公知的突破点。由此可见长昊律师事务所处理案件经验之丰富,能力之突出。

涉案人员及其家属都十分感谢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律师则想借此机会提醒大家,如果真认为自己无罪,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一定要记住:正义需要等待,清白离不开坚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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